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场另开生面的庭审在武夷绿水青山间拉开帷幕。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生态庭来到林业刑事案件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
案情简介
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投标取得某山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权。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王某某为了经济利益,在采伐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过程中,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生产协议书的规定,将山场内部分杉木和阔叶树挖倒、压断,并出售获利;之后王某某为了方便造林,在采伐山场后续的造林项目作业时,又将部分阔叶树砍倒。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杉木和阔叶树共计390株,折立木蓄积量为16.7226立方米。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又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该案系疫木采伐期间为了个人私利,超树种采伐林木并获利的盗伐林木的行为,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的疫木采伐任务较重的情况下,疫木处置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凸显,为了更好的阻断松材线虫病对森林生态安全的威胁及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的有序推进,做好疫木采伐领域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宣传尤为重要。武夷山法院在案发地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组织案发地林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当地村民等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当庭悔过,并现身说法,以亲身经历向周边群众宣传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从环境“破坏者”变成“守护者”,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在采伐疫木时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要学法懂法守法。
背着国徽、带着卷宗,让案发地的干部群众到场旁听,让“法庭”下乡,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真正做到“以案释法”,让司法服务更“近”一步,打通了法治宣教的“最后一公里”,达到了“审判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本院将继续贯彻对国家公园及其周边区域内的各种生态要素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司法保护政策,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武夷山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提高守法护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守护好武夷绿水青山。